个体工商户超经营范围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留言时间:2019-12-26
咨询对象 贵州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挖机、装载机租赁;货物运输服务,发生一笔销售建材砂石的业务,请问是否可以开具销售建材砂石的增值税发票给购买方公司?真实发生的经营活动是否受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30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因此,收款方应按照文件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不在经营范围内,业务是否真实由您的主管税务机关作出判断后再开具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