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贵州  >  贵州省税务局: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咨询

贵州省税务局: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咨询

09-29 我要评论

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咨询

留言时间:2019-12-30

咨询对象 贵州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家只有我和姐姐两人,但姐姐已经去世几年了,在个税申报APP赡养老人项是选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3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