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项税额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政策咨询
留言时间:2020-03-13
咨询对象
贵州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属建筑行业,自2015年开始陆续产生大量进项税额,因甲方迟迟未验收,故目前无收入无销项抵扣,产生留抵税额约1亿,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发文针对2019年4月后的增量销项,特咨询:
1、是否还有其他政策可允许申请退还;
2、对于2019年4月前的销项是否还有其他优惠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6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经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交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没有文件规定2015年的期末留抵税额的处理。
上述问题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