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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进项税额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政策咨询

关于进项税额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政策咨询

留言时间:2020-03-13

咨询对象

贵州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属建筑行业,自2015年开始陆续产生大量进项税额,因甲方迟迟未验收,故目前无收入无销项抵扣,产生留抵税额约1亿,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发文针对2019年4月后的增量销项,特咨询:

1、是否还有其他政策可允许申请退还;

2、对于2019年4月前的销项是否还有其他优惠政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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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6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经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交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没有文件规定2015年的期末留抵税额的处理。

上述问题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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