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4-09
咨询对象
贵州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在安顺,二手房交易,满五不唯一的个人所得税是按差价的20%缴纳还是按交易额的1%缴纳,为什么会有这么大差别。按20%或1%是有税务机关核定还是有纳税人选择?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3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一、 1.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转让二手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三、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