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能给自己开发票吗
留言时间:2020-04-08
咨询对象
贵州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单位自产农产品属税法规定免税项目,现在将该部分农产品加工成应纳增值税商品销售,已经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请问自产农产品部分如何进行免税申报?其免税额如何确定?能不能自己开发票给自己确定免税产品的计税金额?如果不能,那免税部分的金额应该如何核算?请速回答?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3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您公司销售自产加工后的农产品是否免税,关键看加工后产品是否仍属于初级农产品范围,如果不属于初级农产品,则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