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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通源道公司:因研究开发费用及科技人员比例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被取消资格、追缴税款

09-29 我要评论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取消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黔科通〔2019]80号

各有关单位:

经查,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研究开发费用及科技人员比例不能满足《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的条件。

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起取消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编号:GR20185200565),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优惠政策。

贵州省科学技朮厅

贵州省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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