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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税务局:房产出租是否可以从价计征房产税?

房产出租是否可以从价计征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1-09-23

纳税人所属地

贵州

问题内容

公司修建的宿舍,部分租给员工,部分对外租赁,部分办公,部分闲置。对于该栋楼的房产税是否可以从价计征?有相关文件支撑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08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您咨询的问题涉及实际业务的核对,建议您反馈您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持相关资料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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