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贵州  >  贵州省税务局:请问自然人提供劳务适用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增值税优惠吗?

贵州省税务局:请问自然人提供劳务适用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增值税优惠吗?

请问自然人提供劳务适用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增值税优惠吗?

留言时间:2019-11-19

纳税人所属地

贵州

问题内容

我现在在一家企业上班,因企业刚成立,公司要求我们提供发票支付筹建期的工资,我想咨询一下,我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咨询服务发票,能否享受月10万元的增值税优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1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您的咨询问题中,您取得的收入是工资,支付方对员工工资的支付不需要发票。您无需提供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