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税务局:我公司有应税及免费货物销售,公司电费进项税额及车辆运输费用(油费)的进项税额可以足额抵扣吗
回复日期:2019-11-20
来源:贵州省税务局
问:请问,我公司有应税货物及免费货物销售,公司电费进项税额及车辆运输费用(油费)的进项税额可以足额抵扣吗
答: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