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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固定资产折旧问题

09-29 固定资产折旧 我要评论

固定资产折旧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26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在第二年的时候中断了,第三年还可以继续计提吗?税务上要怎么处理?第二年中断计提的折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附件为网络上的解答,是否正确,是否有相关政策文件支持,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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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折旧问题请参照会计制度(准则)或向主管财政部门咨询。

   未看到您说的附件,请您文字描述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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