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能否一同享受总公司纳税信用A级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20-04-02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纳税信用等级怎么评定?能否一同享受总公司纳税信用A级优惠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因此适用总局信用管理办法的企业,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中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因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类纳税人(个人、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在内);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
3、核算方式为“独立核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