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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出口退税资格认定

09-29 出口退税资格认定 我要评论

出口退税资格认定

留言时间:2020-05-07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办理了进出口权手续,但是暂时没有出口订单。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必须要在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后3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吗?还是可以等到签订出口订单以后再升为一般纳税人,并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规定:

   三、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认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出口货物备案登记及备案核销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1.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附件1),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2目、第3目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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