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招待费及广告宣传费如何扣除?
留言时间:2020-04-17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9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这一年度可不可以理解为企业筹建期?业务招待费可不可以税前按60%列支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第十九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筹办期何时结束?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已具备取得开发资质的条件,筹办期结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