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河北省税务局提醒企业抵扣时注意五方面问题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日期:2019.4.19
4月1日起,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那么,哪些凭证可用于抵扣?企业抵扣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河北省税务局相关人士进行了解答。
允许抵扣可减负。以前企业员工出差机票、火车票等是不允许抵扣的。4月1日起,我国加大增值税改革,把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也就是说,企业员工出差取得的注明其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它客票,都可以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是对应税销售行为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在整个供应链条中,每一个环节的纳税人通过进项税额抵扣机制,只缴纳与其增值额对应比例的税款,扩大了抵扣范围,可以降低纳税人的税负水平。但规定,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抵扣,境外旅客运输服务是不可以抵扣的。
企业日常经营中,哪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可抵扣?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三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
河北省税务局相关人士提醒,企业在抵扣操作时,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抵扣凭证都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纳税人手写无效。
二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三是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能抵扣的是票价和燃油附加费,民航发展基金不能抵扣,因为它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收入。
四是抵扣时需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基本规定,用于免税减利计税的不能抵,用于奖励优秀员工等集体福利项目的不能抵,员工自己出去玩等个人消费的不能抵。
五是安排劳务派遣员工出差的,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