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代扣代缴手续费用于办税人员奖励
留言时间:2020-04-16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将税务局返还的代扣代缴手续费用于公司的办税人员奖励,办税人员取得的这笔奖金在月收入申报个税时是否可以申报为免税金额?企业在自然人客户端申报时如何操作?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文件规定: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扣缴义务人在自然人客户端(ITS)下载、软件使用、扣缴纳税申报等环节若遇到问题,可通过扣缴客户端中的“个税服务中心”进行在线咨询。
办税服务中心下载地址:http://download.servyou.com.cn/uploads/hb/办税服务中心安装包.exe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