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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企业发行债券承销费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企业发行债券承销费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留言时间:2021-10-14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企业发行债券,取得了承销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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