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龙小雪手把手汇算系列之八:只有诚信办 才能“轻松”办
日期:2020.4.17
来源:黑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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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注意合法办理汇缴
您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退税,按照“补税依法,退税自愿”的原则,如果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况,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放弃退税,可以不用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直至汇算期结束(2020年6月30日)仍未依法如实办理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
在依法真实、完整、准确申报的前提下,享受退税自然没问题,值得警惕的是,有些人轻信非官方或非专业人士的所谓“退税攻略”,不如实申报年度汇算数据,可能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还会对个人纳税信用产生影响!
02、错误申报情形举例
情形一:虚报减免税优惠
纳税人王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87146.98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12726.8元,专项附加扣除18400.00元,其他扣除合计1875.96元,全年应纳税额7,254.42元,已缴税额7,254.42元。王某在年度汇算申报时,将已缴税额手工填报为减免税额,申请退税7,254.42元。4月7日,税务机关人工审核初审时,经核实该纳税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减免税收入,发现此问题,通过单位财务人员通知该纳税人进行申报更正。4月8日,该纳税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6400.00元,申请退税360.00元,经与纳税人再次电话核实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为错误填报,通知其更正后应补退税额为0.00元。
情形二:未查询导入劳务报酬所得
李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1万,劳动报酬收入30万,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1.5万,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其它扣除及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李某所有收入在预扣预缴环节,均按规定足额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但在年度汇算时,因没有查询、导入劳务报酬所得,而少申报劳务报酬收入30万,少申报应补税额2400元。
情形三:重复填报或虚增专项附加扣除
陈某与妻子方某育有一女,就读高中,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条件。陈某与方某均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经税务机关辅导,陈某进行了更正申报,补缴了税款。
情形四:错误申报捐赠扣除
王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433,907.44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51,250.16元,专项附加扣除24000元,全年应纳税额42,074.94元,已预缴税款42,074.94元。王某在进行年度汇算申报时,新增填报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申请退税42,074.94元。税务机关经查询王某填报的捐赠明细发现,其填报的捐赠额为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捐赠,纳税人应当在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申报税前扣除或在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时扣除,不能在2019年度汇算期间进行扣除。经税务机关辅导,王某办理了更正申报,并向扣缴单位提供了捐赠票据的复印件,在2020年个税预扣预缴阶段进行了扣除。
情形五:错误删除收入数据
陈某年度汇算本无需补税也没有退税,但陈某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对2019年1月实际取得的工资收入10000元发起了申诉,并删除了3月份取得的36000元收入,合计少申报收入46000元,最终虚假申请退税4600元。
情形六:虚增已缴税额错误退税
蔡某2019年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并未取得劳务报酬收入,也未就劳务报酬预缴税款。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蔡某通过虚增78000元的劳务报酬收入和2271.81元的已缴税款,共申请退税1,977.39元。
03、依法补税 合法退税
虚增减税项目、虚报已缴纳税额、虚报专项附加扣除,虚假申诉等这些操作可能产生以下后果,根据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规,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税务行政处罚
简单来说,就是情节轻微的补缴税款、滞纳金,严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第六十三条,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影响个人信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影响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若存在不如实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情况,除承担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外,还可能对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响。如果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更正也不说明情况,税务机关可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看到这里,龙小雪想您一定不愿意踩个税汇算清缴的“红线”,否则后果真的很严重!如果您进行了错误的申报,那么该如何撤销退税申请呢,接下来就由龙小雪带着您一起了解下~
如果您的退税申请正处于税务审核环节,需要先撤销退税申请之后再办理更正申报。
一、撤销退税申请路径
【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退税记录】-【撤销退税】。
二、更正申报路径
【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报】-【更正申报】。
三、作废申报路径
申报成功后,若未发生已缴税额或已退税额,可以作废申报。
【我要办税】/【办税】-【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已完成】-【作废】-【确定】。
注意:年度汇算期间每月纳税人可远程更正、作废申报的次数只有5次!超过上限后如需更正或作废申报,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最后,龙小雪还要再次提示您: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承诺,承诺的履行纳入情况纳入个人纳税信用记录。所以小伙伴们,虚假退税一时爽,违法违规泪两行。只有真诚信,才能更轻松!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