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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纳税

09-29 我要评论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纳税

留言时间:2019-12-31

咨询对象 湖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在湖南省内多个地市州成立60多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都是非独立核算,且分支机构员工的工资都是由总公司统一发放。请问:

1、分支机构员工的工资由总公司统一发放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是在总机构申报还是分支机构申报?

2、分支机构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在总机构申报的情况下,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在当地税务部门申报交纳残疾人保证金和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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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3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43号)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组织为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纳义务人。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组织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组织在筹建工会组织期间缴纳工会筹备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 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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