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问题
留言时间:2020-01-27
咨询对象
湖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销售不动产开具发票时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和备注栏填写哪些??望解答,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05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