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湖南  >  湖南省税务局:关注!药企的药品过期是否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

湖南省税务局:关注!药企的药品过期是否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

药企的药品过期是否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

留言时间:2020-03-09

咨询对象

湖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想咨询一下药企的药品过期是否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请不要关引用条文,请作出明确解答,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0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文件名》(文件号)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