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拍挂的熟地出让的城市基础配套费需要缴纳契税吗?
留言时间:2020-03-27
咨询对象
湖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税务局要求按财税【2004】134号文要求缴纳城市基础配套费的契税,对于现在的招拍挂的土地后期拿施工许可证请问税务局要求按财税【2004】134号文要求缴纳城市基础配套费的契税,对于现在的招拍挂的土地后期拿施工许可证缴纳的城市基础配套费不应该是财税【2004】134号文件中的市政配套费,依据如下:
1、国税函【2009】603号是对熟地出让模式下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契税计税价格的规定,财税【2004】134号第一条第二项包括了生地出让的情形,两个文件分别对不同地类的出让计税价格进行了规定。出台国税函【2009】603号时,已经到了2009年,根据2007年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对土地进行收储,由生地变为熟地,因此,在2009年的法规环境下,土地出让金从内容到形式已经很规范,以成交总价款即出让金作为计税依据符合《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但考虑到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复杂多样,有可能分别支付,为此,特意强调“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但也仅是说“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并没有涉及后期的城市配套的事,即强调如果市政建设配套费、各种补偿是出让金的成本,那么不得扣除。
2、至于财税【2004】134号,有其出台的政策背景,2012年前有部分土地是生地出让,在土地出让前没有进行一级开发,除了地上有未拆迁的建筑物外,未进行必要的“N通一平”,导致受让人取得土地后还不能进行相应开发,因此,需要额外支付费用以达到开发条件,这部分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有一定理由。按照2012年国土地资源部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地禁止出让,只有达到一定出让条件的土地才可出让。从2012年开始,土地出让形式出现了概念上的变化,政府收
附件
招拍挂的熟地出让的城市基础配套费需要缴纳契税吗?.doc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30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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