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湖南  >  湖南省税务局:二手房转让契税

湖南省税务局:二手房转让契税

09-29 二手房转让契税 我要评论

二手房转让

留言时间:2020-04-24

咨询对象

湖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二手房转让时,原购买房屋合同已经满两年并当时已开具发票,当时未缴契税未办产权证,现在补缴契税并加收滞纳金后,能不能认为购房时间按契税上注明的所属时间起算并享受再转让时免增值税优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6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