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20-04-24
咨询对象
湖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与政府合作的PPP基建项目,政府国土方无偿提供一块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的临时驻地,用于项目参见员工临时驻地,驻地搭建临时活动板房,那么此路块作为临时使用的项目部用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依据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7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二十一、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