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税务局: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异地预缴,本地申报的问题
日期:2019-05-17
来源:湖南省税务局
问:我公司在异地预缴城建税率为7%,而适用税率为5%,多交的2%能退吗?现专管员要求做7%的税种核定 ,而大厅工作人员说我县的城建税是5%,不能做7%的税种核定 ,怎么解决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 号)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税乎网注:各缴各的,各算各的!各申报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