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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差额征税开票问题

劳务派遣服务差额征税开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1-11-04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可以全额开具普通发票吗?如果可以的话,是按5%还是按照6%开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08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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