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盖章问题
日期:2019-11-05
来源:吉林省税务局
问:建筑业发票备注栏目需要备注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 文字较多, 发票专用章盖在发票中央空白处可以吗?
答: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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