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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想要关于民办非营利企业(公益类)申请免税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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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想要关于民办非营利企业(公益类)申请免税的政策文件

日期:2019-11-04

来源:吉林省税务局

问:您好!

吉林省税务局,我们是一家民办非企业公益类机构,注册后迟迟没有拿到免税认定,当地税务机关说我们这个不归税务机关负责。

想问一下,我省内各地民办非企业公益类申请免税认定是否归当地税务机关

答: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二条规定: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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