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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请问最新的增值税有个加计抵减,哪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享受?我是鉴证咨询业的纳税人

加计抵减

留言时间:2019-06-25

纳税人所属地

青岛

问题内容

请问最新的增值税有个加计抵减,哪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享受?我是鉴证咨询业的纳税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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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青岛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26

答复内容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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