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5.企业业务登录入口取消了企业密码,我没有个人密码,现在要为企业办税,该如何登录?
发布时间: 2022-12-30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企业业务登录入口取消了企业密码,我没有个人密码,现在要为企业办税,该如何登录?
答:企业业务、自然人业务、代理业务等入口的个人用户密码为原电子税务局自然人账户密码。个人用户密码的初始密码为证件号码后六位。使用初始密码登录的,登录后系统会要求自然人修改密码,修改完成后用户需要重新登录。新的个人用户密码即是修改后的密码。
266.新版登录系统上线后,旧版登录系统还能用吗?
发布时间: 2022-12-30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新版登录系统上线后,旧版登录系统还能用吗?
答: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在启用新版登录方式初期,将采用双轨运行模式,旧版登录将保留一段时间,以方便纳税人的正常使用。
267.自然人用户如何完成电子税务局注册?
发布时间: 2022-12-30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自然人用户如何完成电子税务局注册?
答:自然人点击自然人业务下方的【用户注册】,通过身份信息校验、基本信息填写和人脸识别认证后,即可完成注册。注册后的自然人可通过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
268.企业出租房屋,如何计算印花税?
发布时间: 2022-12-30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企业出租房屋,如何计算印花税?
答: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
269.对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是否有优惠?
发布时间: 2022-12-30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对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是否有优惠?
答: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69.企业出租房屋,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22-12-30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企业出租房屋,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答:一、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三条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他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270.电子烟在哪些环节征收消费税?
发布时间: 2022-12-30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电子烟在哪些环节征收消费税?
答:《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 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272.电子烟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 2022-12-30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电子烟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答:《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 四、关于计税价格
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271.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 2022-12-30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答: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2年第33号)的规定,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为电子烟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其中,电子烟有关定义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确定。
273.纳税人出口电子烟是否可以办理消费税出口退(免)税?
发布时间: 2022-12-30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
纳税人出口电子烟是否可以办理消费税出口退(免)税?
答: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 五、关于进、出口政策
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
除上述规定外,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消费税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