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新版电子税务局登录时个人初始密码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2-12-2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新版电子税务局登录时个人初始密码是什么?
答:未设置个人密码的,初始密码默认为证件号码后六位,已设置个人密码的,继续沿用原密码。
257.新版电子税务局代理如何登录?
发布时间: 2022-12-2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新版电子税务局代理如何登录?
答:代理业务的登录方式为通过密码登录中的代理业务登录,包括快捷登录和证书登录。快捷登录需要输入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并按页面提示进行后续操作。
258.新版电子税务局报验户如何登录?
发布时间: 2022-12-2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新版电子税务局报验户如何登录?
答:本次升级后,跨区域报验户和跨区域税源登记纳税人从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企业业务下的特定主体入口登录。 登录进电子税务局后,鼠标移至右上角“欢迎,某某纳税人”,点击【切换主管税务机关】,即可切换跨区域报验户、跨区域税源登记纳税人身份。
259.新版电子税务局登录如何办理社保业务?
发布时间: 2022-12-2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新版电子税务局登录如何办理社保业务?
答:在新版登录中,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社会保险费”,进入社保费功能。或者是通过登录界面中,免登录功能中的“社保费登录”,进入社保费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录入社保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办理社保费业务。 在新版登录中,自然人纳税人(缴费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社会保险费”,进入社保费功能。或者是通过登录界面中,免登录功能中的“社保费登录”,进入社保费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录入社保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办理社保费业务。
260.新版电子税务局登录系统上线后,旧版登录系统还能使用吗?
发布时间: 2022-12-2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新版电子税务局登录系统上线后,旧版登录系统还能使用吗?
答: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在启用新版登录方式初期,将采用双轨运行模式,旧版登录将保留一段时间,以方便纳税人的正常使用。
136.企业出租房屋,如何计算增值税?
发布时间: 2022-12-2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企业出租房屋,如何计算增值税?
答: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261.企业出租房屋,如何计算房产税?
发布时间: 2022-12-2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企业出租房屋,如何计算房产税?
答: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 七、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的规定:“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 十、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262.电子烟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发布时间: 2022-12-2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电子烟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 三、关于适用税率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263.电子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指的是谁?
发布时间: 2022-12-2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电子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指的是谁?
答: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2年第33号公告)的规定,电子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简称持有商标)的企业。其中,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按照33号公告的规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申报缴纳消费税。因此,只从事代加工电子烟产品业务的企业不属于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
264.电子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指的是谁?
发布时间: 2022-12-2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电子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指的是谁?
答: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2年第33号公告)的规定,电子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