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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税务局:新成立的公司信用等级为m级是否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

姓名:

山秀红

标题: 新成立的公司信用等级为m级是否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

内容:

新成立的公司信用等级为m级是否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

咨询时间:

2021-07-20 12:56:58

答复内容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青海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处理时间:

2021-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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