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咨询
姓名: 李连时
标题: 年终绩效工资个税计算问题
内容:
公司年终支付给职工的绩效工资,选择并入年度工资总额还是按年度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个税的方案,是由企业自行选择还是我省税务部门已做了明确规定
咨询时间:
2019-12-23 17:06:51
答复内容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具体计算方式是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青海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处理时间: 2019-12-27 13:4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