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付款是否违反三流合一?
留言时间:2019-12-10
纳税人所属地
青海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决算后需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为了保证不出现工程款被总包单位挪用,造成分包单位和农民工的纠纷和上访,我公司是否可以根据总包单位出具的付款委托书,将钱直接转给该项目分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发票总包单位已全额给我公司开具,分包单位也将发票开给了总包单位。这样做是否违反三流合一的规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青海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3
答复内容
青海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由于纳税人问题较具体,已电话沟通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