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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青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发布时间:2021-08-06 00: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税务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61918417M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罚〔2021〕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青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向西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青海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税率:1%,发票代码为:063001900105,发票号码为:01929505-01929508,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建筑服务*建筑安装;累计金额383,052.52元、税额3,830.53元、价税合计386,883.05元。 经查上述款项,你公司2020年1月13日按税率3%开具《青海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于2020年3月4日开具销项负数《青海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同日又按税率1%重新开具《青海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你公司2020年1月17日收讫上述工程款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2020年1月,故不享受涉疫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税率应为3%,应缴增值税11,268.4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88.79元、教育费附加338.05元、地方教育附加225.37元;应补缴增值税7,437.9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60.33元、教育费附加111.57元、地方教育附加74.38元。 根据以上事实,你公司已构成偷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罚款金额3,849.13元(其中:增值税3,718.9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0.17元)。

处罚金额(万元) 0.384913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3 00:00:0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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