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发布时间:2021-08-06 00: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税务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0***758U448Q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罚〔2021〕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青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一) 增值税及附加 你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取得不含税培训费收入96,906.80元未进行纳税申报,应补缴增值税金及附加3,110.70元。第四季度取得不含税培训费收入379,790.29元未进行纳税申报,应补缴增值税金及附加12,760.95元。 你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收取不含税培训费收入296,751.70元,季度营业额未达到30万元免征增值税。第二季度收取不含税培训费收入312,565.05元未进行纳税申报,应补缴增值税金及附加9,939.56元。第三季度收取不含税培训费收入320,021.36元未进行纳税申报,应补缴增值税金及附加10,176.68元。第四季度收取不含税培训费收入110,242.48元,季度营业额未达到30万元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取得不含税培训费收入430,821.61元,企业第一季度已申报咨询服务收入252,088.12元申报不实,第一季度应补缴增值税金及附加10,761.52元。第二季度取得不含税培训费收入267,077.67元,季度营业额未达到30万元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你公司虽设置账簿,但前期会计核算不健全,收取培训费不做收入,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2018年收取不含税培训费收入476,697.09元,应补缴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4,766.97元;2019年收取不含税培训费收入1,039,580.58元,应补缴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5,197.90元。 以上税费合计56,714.28元。其中:增值税43,430.8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20.60元,教育费附加778.75元,地方教育附加519.17元。企业所得税9,964.87元。 你公司上述违法事实属偷税。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你公司基本账户资金往来交易明细及法定方代表人个人活期交易明细、2018年8月至2020年6月培训费收入明细、纳税申报表及其他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少缴增值税43,430.8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20.60元、企业所得税9,964.87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罚款金额27,708.21元。
处罚金额(万元) 2.770821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5 00:00:0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