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发布时间:2021-08-06 00: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税务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0***0877182W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罚〔2021〕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青海悦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向四川***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开具《青海增值税普通发票》8份,税率:1%,发票代码为:063001900105,发票号码为:02750314-02750321,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建筑服务*建筑安装;累计金额753,739.60元、税额7,537.40元、价税合计761,277.00元。 经查上述款项,你公司2020年1月21日按税率3%开具《青海增值税普通发票》8份,于2020年3月24日开具销项负数《青海增值税普通发票》8份,同日又按税率1%重新开具《青海增值税普通发票》8份;你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0年1月,故不享受涉疫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税率应为3%,应缴增值税22,173.1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52.12元、教育费附加665.19元、地方教育附加443.45元;应补缴增值税14,635.7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12.25元、教育费附加219.54元、地方教育附加146.35元。 根据以上事实,你公司已构成偷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罚款金额7,573.99元(其中:增值税7,317.8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56.13元)。
处罚金额(万元) 0.75739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违法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3 00:00:0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