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花税缴纳的12366热点问答
发布时间: 2022-07-20 15:11 来源:青海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与《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在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规定上出现了较大变化,我们整理了12366热线印花税方面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1.企业销售货物并与其余二人共同签订购销合同,由谁来缴纳印花税?如何确定计税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第十条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三、关于计税依据、补税和退税的具体情形
(一)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2.我将我的房产赠与政府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第十二条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3.一份建设工程合同中记载了三个不同的税目事项,应该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第九条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4.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当时合同签订了2000万,但是由于成本增加结算了3000万,现在要怎么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三、关于计税依据、补税和退税的具体情形(二)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5.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对方延迟支付价款现在不卖了,但是印花税已经交了,可以退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三、关于计税依据、补税和退税的具体情形(七)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6.我们签订了一份商标转让权合同金额标的是美元,应纳税额要怎么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三、关于计税依据、补税和退税的具体情形
(五)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7.国内企业跟国外一家企业签订合同,需要帮国外企业代扣代缴印花税吗?纳税地点是哪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四条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一、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有关事项(四)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 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