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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税务局:利用富余票虚开抵扣!海西州***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海西州***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发布时间:2021-09-10 00: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税务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海西州***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328***3733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西税二稽罚〔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海西州***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你公司将负责拉运矿石的运输单位所用的柴油,利用运输单位不需要发票抵扣的情况,将运输单位所用的柴油开具给自己,从而达到多抵扣进项税额和多列支成本的目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处以2011-2012年少缴增值税478,017.84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239,008.93元;处以2011-2012年少缴企业所得税528,430.61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264,215.31元,合计罚款503,224.2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对你公司2010年少缴增值税59,694.12元和企业所得税87,785.47元的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金额(万元) 50.32242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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