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解答
青海海西税务 2021.11.9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
一【逃避缴纳税款】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扣缴义务人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逃避追缴欠税】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出口退税】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抗税】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五【虚开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六【虚开其他发票】
虚开第(五)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虚开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形】
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税收违法行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的内容
一【失信主体基本情况】
1.失信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经法院裁判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团伙成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件号码;
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涉案行为外,只公布实际责任人信息。
2.失信主体为自然人的,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
二【主要税收违法事实】
三【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
四【确定失信主体的税务机关】
五【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公布的其他信息】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的方式
NOTICE
税务机关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应当设立专栏链接各省税务局门户网站。
除第一款规定外,税务机关还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公告栏等形式,公布失信主体信息。
税务机关停止当事人的信息公布的情形
NOTI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停止信息公布:
一【失信主体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满三年,且期间内未发生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
二【符合本办法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准许信用修复的】
三【失信主体的确定依据被撤销或变更,不再符合确定情形的】
四【经税务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撤销失信主体确定决定的】
对符合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失信主体,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停止信息公布,按照相关规定调整纳税信用等级,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
来源 | 海西州税务局稽查局
编发 | 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