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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税务局:关于统一村级集体10%留地建设项目房产税收的建议!对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下30号建议的答复

对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下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近期,我局接到有关部门转来的您在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一村级集体10%留地建设项目房产税收的建议》,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税率。2016年5月1日起全国全面实行“营改增”试点,销售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开始征收增值税,对行业、征收方式、税率等进行了统一明确,建议所反映的情况在开发商业地产的房地产企业中也同样存在。村级集体10%留用地项目建设是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出路的一项优惠措施,是杭州市特有的政策,市税务局应全力支持;但我局只是税收政策的具体执行部门,没有制定或修改税收法规的权限,对此我局会及时把这个建议上报省局、总局,建议总局出台相关的优惠措施,尽可能降低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的税收负担。

二、关于利用好现有增值税优惠政策。在没有新的政策出台前,我局建议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也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缓解税负偏高的情况,如:在经营上不再选择简单的出租不动产,争取向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方向发展,其为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三、关于新推出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自2018年5月起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增值税改革,已将不动产租赁的11%税率下调至10%;2019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宣布将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随后,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正式发布,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后续,我们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及时落实,确保纳税人可以享受更多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我局也将进一步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的调研,引导和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减税政策,切实降低税收负担。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在现有税收政策允许范围内,充分考虑现阶段村级集体经济的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尚不能分离,需要承担公共管理、村民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费用的实际情况,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规定减免房产税。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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