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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建设的建议!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1934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1934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05-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台州市教育局:

方君琴等委员在台州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建设的建议》(第2019344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建设,是贯彻落实好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中小学生旅行基地建设税收优惠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增值税方面。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旅行基地若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税收减免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是所得税方面。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旅行基地企业如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财产和行为税方面。旅行基地企业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联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联系人:卢沉冲

联系电话:0576-88528022              邮编:318000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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