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1901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05-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民建台州市委会在台州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完善“小微金改”试点 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第2019015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机构小微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对于“一些形式上不是小微企业,而实质上从事着小微业务”的经营主体,由于受限于小微企业的认定条框,在拓宽行业、提高贷款额度等方面无法纳入小微企业的覆盖体系,限制了该类主体的贷款享受程度。关于银行对其贷款无法享受和“小微企业一样的减免税政策”的意见,工信部对小微企业认定主要从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三个方面,对于实质上从事小微业务的经营主体,我们也将积极向上级局反映,建议将此类经营主体贷款纳入减免税范围,这有利于进一步降低银行的经营成本,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的积极性。同时建议完善征信体系,将企业工商注册、年审、涉税、涉诉、政府专项资金支持等多方面的信息纳入征信体系,解决小微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问题。
二、关于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第三条的规定,农信社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属于过渡优惠政策。
对于“企业担心如果按正常的金融业增值税6%税率征收,则税负会大幅度提高,主要原因是金融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少,允许企业贷款利息列入增值税抵扣项”的意见,随着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逐步推进,从2019年4月1日起,已经扩大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将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随着增值税税制的进一步完善,一般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进项税额纳入抵扣范围也将成为可能。
三、关于差别化税收政策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2019年底前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规定,2019年底前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10万元(含本数)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2019年底前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020年底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机构小微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2020年底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单笔小额贷款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可以选择按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利息收入或是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
四、关于降低企业所得税征收率的提案
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率的权限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市级政府部门均无权出台调整税率的税收政策。但是,我们可以在税收征管服务措施上更完善,在规范执法的前提下,将税法规定与台州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此,对于降低企业所得税征收率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机关反映,争取尽早出台相应政策,实现农户、企业和社会的共赢。
五、关于创新担保方式的建议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强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社会化应用,我市各级税务机关联手金融机构,借力服务、合作攻坚,探索实践“银税互动”机制。“银税互动”即由税务机关向银行推荐纳税信用优良、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让纳税信用成为企业的金名片,通过“以信融资”的方式,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助推企业持续发展,现已推出“税微贷”、“税融通”、“税易贷”等系列金融产品。截至2019年3月31日,累计使6195户企业通过税银合作项目获得50.37亿元信贷,其中本年惠及企业2126户,累计贷款总额11.56亿元。
以上几项小微金融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含农户),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税收负担,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积极性。目前,小微金融税收优惠政策效果进一步显现,助力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力支持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实现农户、企业和社会的共赢。
联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联系人:卢沉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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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