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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税务局:关于架起养老金补缴费用行政征收桥的提案!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23号提案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民进温州市委会:

你们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架起养老金补缴费用行政征收桥的提案》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社保费征管

温州市人社局已于2018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18〕115号)文件,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该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对客观存在的历史遗留的社保费补缴问题。

省政府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114号)文件。为了完善社保费征管办法,我局将积极主动配合人社部门提请市政府修改相关文件,尽快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明确社保费征管职责。

为使社保费缴纳更方便快捷,切实地履行好税务部门征收职责,税务部门推行了网上申报缴纳、银行批量扣款缴纳、上门申报等征缴方式,还建立了特殊情况下补缴社保费的代征点征缴模式。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税务部门将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强化基层职能,实行税费同征、同管、同享,推进同城通办、“一窗式”服务等措施,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提升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健全数据交互,规范欠费补缴

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之间的数据交互全省有统一的模式。在此基础上,2017年,在市政府大数据管理中心的大力支持下,税务部门与社保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社税合作推进社保费征缴“最多跑一次”的意见》(温人社发〔2017〕255号)文件,双方共同开发了12个数据信息接口,建立了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双向交换、查询等功能,切实提高了我市社保费征管效率。

社保费补缴业务大多属历史遗留问题,具有特殊性。目前,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的做法是:社保部门出具社保费补缴核定数据,税务部门依据核定数据完成征收,即缴费人直接在社保部门设立的税务征收窗口缴纳社保费,及时完成到账处理等后续工作,极大地提高效率,使缴费人能尽快享受各项待遇。下一步,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将协同梳理,对历史欠费数据按不同性质分别予以处理。在稳定当前业务的基础上,明确单位与职工个人的法律职责,探索补缴的养老保险费随单位下月正常申报的社保费一并征收的新模式(其中养老保险费补缴个人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产生,统筹部分由单位自行申报)。

三、践行部门联动,推动“最多跑一次”

今年以来,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扩面,努力创新医疗健康、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等方面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更新“最多跑一次”税务事项清单和办税指南的通知》(浙税函〔2019〕100号)文件精神,税务部门着力补齐社保费征缴过程中的短板。社保费征缴是社保费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已着力解决很多影响“最多跑一次”的问题,并将牢记“最多跑一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牢固树立“不进则退,小进也是退”的理念。

下一步,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将按照“办事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集成化”要求,优化调整管理职责,全面梳理跨部门的办事事项清单。税务部门与社保部门也将继续开展社保费缴纳相关业务的调研工作。相信在温州市跑改办协调指导下,我市社保费征缴水平将进一步提高,老百姓也将有更多的改革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你们对温州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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