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02025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23 10: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尚文波委员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20256号提案《关于加大对本土文艺院团和演艺公司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我局十分赞同加大对本土文艺院团和演艺公司扶持力度的建议。疫情以来,我局始终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战略,积极投身地方联防联控,出台“税务30条”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开展“三服务”,用好税收大数据,全面推动企业产销恢复,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硬、两战赢”贡献了税务力量。针对本土文艺院团和演艺公司扶持力度税收和社保费优惠政策包括:
一、社保费方面
对中小微企业免征2020年2月份至12月份(所属期,下同)、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6月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对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6月份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台州市范围内所有文艺院团和演艺公司(除登记注册类型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党机关”外)均可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方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25号公告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我局认真落实免征政策,同时对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费款按规定办理退费。
关于提案中提到“今年减免所有本土文艺院团和演艺公司的经营税收和员工社保”的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的减税、免税,需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省级以下税务部门不具备制定税收减免政策的权限。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巩固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宣传辅导,并积极做好向上争取政策工作。
联系人:杨媛 联系电话:0576-88523906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