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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税务局:用更优税务服务促进再生资源利废企业发展的建议!关于对金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352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对金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35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8-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应荣委员:

您提出的《用更优税务服务促进再生资源利废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8月3日,经市税务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发票管理,降低利废企业涉税涉票法律风险,税务总局于2019年底取消了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今年以来,我局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为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利废行业复工复产,自2020年4月份以来,我局多次组织全市税务系统开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专项调研,积极向省税务局反映我市利废行业面临的实际困难,提出相关建议。

在此基础上,全市税务系统针对利废企业“一对一”开展利废业务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辅导利废企业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解决取消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后面临的成本列支问题,保证企业平稳有序过渡。

一是辅导企业健全财务制度,依法依规从废旧物资销售单位取得增值税发票。

二是鼓励废旧物资销售方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向利废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积极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三是积极推行电子税务局应用,鼓励自然人在投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时,通过电子税务局代开免税发票。

四是积极落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相关政策,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投售废旧物资,利废企业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五是积极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方便废旧物资销售方企业和个人开具发票或申请代开发票。

今后,我局将继续关注利废行业发展,进一步做好“三服务”工作,保障我市利废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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