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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税务局:关于扶持发挥实体书店文化主体作用共建读书之城的提案!关于2020年乐清市政协054号提案的协办意见函

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乐清市政协054号提案的协办意见函

发布时间:2020-06-25  17: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

市委宣传部:

吴建春代表提出的《关于扶持发挥实体书店文化主体作用共建读书之城的提案》已收悉。经调查研究,现将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第二条: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同时该政策有继续延续,《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 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第(三)项:古旧图书项目免征增值税;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新华书店已经享受“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优惠政策”:即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其他实体书店,没有特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以上意见供主办单位参考,如有不足之处,请与我们联系。感谢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金微,联系电话:13506671170/571170)

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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