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租房事项
留言时间:2018-12-28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专项附加扣除。夫妻两人租房,女方工资低不用扣税,但租房合同签的是女方姓名,男方可以享受扣除吗?租房合同是跟中介签的,房子是个人的,出租方填个人还是中介?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1-03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租赁房屋为个人的,填写本栏。具体填写住房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