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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专项附加扣除租房事项

专项附加扣除租房事项

留言时间:2018-12-28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专项附加扣除。夫妻两人租房,女方工资低不用扣税,但租房合同签的是女方姓名,男方可以享受扣除吗?租房合同是跟中介签的,房子是个人的,出租方填个人还是中介?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1-03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租赁房屋为个人的,填写本栏。具体填写住房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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