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装企业税率的问题
留言时间:2019-01-26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问:某电力安装工程公司具有建筑安装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所安装的设备和工程所需材料都是外购商品,一般一个工程项目,安装费用占40%,材料费用占60%,现在该公司开给发包方都以建筑安装项目,税率是10%,请问这样对不对?是否要分开开票,将材料部份按16%,安装部份按10%税率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2-12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