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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申报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申报

留言时间:2019-03-1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有员工在1月份入职,工资在2月发放,申报日期在3月15号之前,税款所属期为2月,在申报表上,显示的累计减除费用和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都是2个月的合计,该员工在原单位也申报了12月工资的个税,其12月工资在1月发放,2月申报,税款所属期是1月,这样算起来该员工多扣除了一个月的减除费用5000和一个月的专项扣除,要怎么办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3-19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如具体系统问题,建议咨询技术服务公司,电话:4007112366。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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