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申报
留言时间:2019-03-1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有员工在1月份入职,工资在2月发放,申报日期在3月15号之前,税款所属期为2月,在申报表上,显示的累计减除费用和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都是2个月的合计,该员工在原单位也申报了12月工资的个税,其12月工资在1月发放,2月申报,税款所属期是1月,这样算起来该员工多扣除了一个月的减除费用5000和一个月的专项扣除,要怎么办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19-03-19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如具体系统问题,建议咨询技术服务公司,电话:4007112366。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