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浙江  >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这个月发现上个月误将一张盖章有误的发票认证了,是否可以在这个月:申请红字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做进项转出?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这个月发现上个月误将一张盖章有误的发票认证了,是否可以在这个月:申请红字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做进项转出?

发票盖章有误

留言时间:2019-09-0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这个月发现上个月误将一张盖章有误的发票认证了,是否可以在这个月:申请红字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做进项转出?..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答复时间

2019-09-11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